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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60年公民道德建设的流变及其思考

发布日期:2009-05-16 10:44:00

在我国纪年中60年一个轮回,是值得一提的大数。时值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华诞,我们很有必要回顾并梳理一下我国的公民道德建设历程。

去年下半年,我国乳业出现了一起惊世骇俗的“黑天鹅”般的大事——“三聚氰胺”使人们对饮用牛乳制品“这个不可动摇的信念崩溃了”。此前,在商界和坊间流传一句话,那就是“一杯牛奶振兴一个民族”。“三聚氰胺”事件发生后,立即出现“雪崩”,即“‘三聚氰胺’毁掉了乳业30年的功业”。有人预测,要恢复过去民众对牛奶的喜爱和信赖至少需要6年。乳业出现三聚氰胺事件,绝不是个别少数人的问题,应该说是整个行业上游乃至政府监管部门的问题。问题可以有多种解释,但是有一种无法回避,那就是道德品质和诚信问题,一种源于内心的道德信仰问题。当然,我们绝不能以偏概全、一叶障目,不能影响对我国60年来公民道德建设的积极评价。本文拟阐发我国公民道德建设60年的流变及其思考。

一、我国公民道德概念的演变

(一)道德及相关的概念

道德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在哲学家康德眼里:最理想的人类生活是德行与幸福的统一。道德是“至善(summum)”,“至善”是“有限的理性存在着”所欲求的对象,道德是一种至高的境界。我国伦理学学者夏伟东在《道德本质论》中指出,“一般来说,伦理学是一门关于道德的科学,或者说,伦理学是以道德作为研究对象的科学”。道德是一种用善恶来调整人与人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原则、规范和实践的总和。社会学认为,道德是一定群体人们心理、习俗、习惯、风尚以及行为规范等方面的总和。法学界十分明了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道德的制度化。

中西方对于道德的传统认识有着差异。古希腊倡导:公正、节制、智慧、好勇敢“四德性”。苏格拉底说,道德是关于“我们应该如何生活”。英国18世纪哲学家大卫•休谟在《人性论》中指出,“柔顺、慈善、博爱、慷慨、仁厚、温和、公道,在所有的道德品质中占用最大的比例,并且通常称为社会的德,以标志促进社会福利的倾向。”“正义之所以是一种道德的德,只是因为他对于人类的福利有那样一种倾向……”在西方哲学家眼里,几乎每一种重要的道德理论都包含公平的思想,每一个个体的利益都同等重要,没有特权人物。在我国古代儒家文化中,道德被归纳为仁、义、礼、智、信“五常”(董仲舒语);归纳的温、良、恭、俭、让“五性”(二程语);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五伦”(朱熹语)。中西两相比较,不难看出,西方道德中蕴含善和正义,中方道德中表现出“内敛”和“秩序”。

公民是一个法律概念。《辞海》解释为,公民是具有一国国籍的人,包括未成年人和被剥夺了政治权利的人等在内。公民享有和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同于人民,人民是一个政治概念,人民在一定社会制度下的不同历史时期具有不同的含义。

公民道德即全体公民长期形成、共同认可并遵守的心理、习俗、习惯、风尚、宗教以及行为规范等方面的总和。从一定意义上说,公民道德不等同与“人民道德”,公民道德具有稳定性、恒久性和普适性,“人民道德”具有易变性、阶段性和选择性。

道德的社会本性决定道德的概念受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影响。

(二)我国公民道德概念的基本变化

我国公民道德概念历经四个变化。

1.共产主义道德

共产主义道德概念是列宁同志1920年6月在《共青团的任务》这篇演讲中提出来的。他说,“共产主义的全部道德就在于这种团结一致的纪律和反对剥削者的自觉群众斗争”。“为巩固和完成共产主义事业而斗争,这就是共产主义道德的全部基础”。在新中国成立后,旧的政治统治被摧毁,陈旧、腐朽的文化和道德也随之被抛弃和改造。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全体人民建设社会主义新中国、实现共产主义理想的热情空前高涨。这时的主旋律是共产主义道德。王育倩在《共产主义道德概论》写道:共产主义道德是从无产阶级斗争的利益中引申出来的,它是以马克思主义科学世界观为指导、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形态相适应的、以集体主义为基本原则的调整人们行为的道德规范体系。第一,共产主义道德体现无产阶级的阶级特征,是无产阶级根本利益的反映。第二,共产主义道德是适应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经济形态的道德体系。第三,共产主义道德以集体主义为基本原则。周原冰在《道德问题集》中说,共产主义道德是“通过工人阶级自己的政党——共产党的领导和教育,通过所有为共产主义事业而牺牲奋斗的先进人物的示范作用而逐步丰富、完善和发展起来的。共产主义道德是共产主义事业的一个组成部分,又是实现共产主义事业每一个斗争过程都不可缺少的精神武器”。共产主义道德主要规范有:完全彻底为人民服务,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树立共产主义劳动态度,热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四十二条: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全体国民的公德。1982通过的《宪法》第二十四条: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共产主义道德是截止到改革开放前我国道德的核心和基本内容。

2.中国革命道德

一般而言,现代中国的道德有三个源头:即共产主义道德,中国革命道德,传统文化道德。新中国成立初,其共产主义道德概念基本源于和仿照苏俄。中国革命道德概念是本土的,具有中国特色。陈至立、罗国杰在《中国革命道德》(简编本)序言中写道:中国革命道德萌芽于1949年五四运动前后,发端于中国共产党成立以后的蓬蓬勃勃的伟大工人和农民运动,经过土地革命战争、解放战争、以及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的长期发展,逐步形成并不断发展光大。在中国革命道德概念中,主要包括五四反帝反封、追求真理的精神,井冈山艰苦卓著、英勇斗争的精神,长征坚定信念、不畏牺牲的精神,延安实事求是、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解放战争追求和平、解放与幸福的精神,抗美援朝、反抗侵越的国际主义精神等等。中国革命道德是中国人的宝贵精神财富。

3.社会主义道德

1986年9月,在中国共产党十二届六中全会《过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定》中,专门论述了社会主义道德建设问题,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基本要求。明确了社会主义道德与共产主义道德的关系,指出,应该树立社会主义的道德风尚,还应在全社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客观的说,社会主义道德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基本内容之一,是符合中国情国、尤其是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际的道德,其道德的社会阶段特征十分鲜明。社会主义道德和共产主义道德在内容的规定上和要求上有程度不同,共产主义道德追求的是无产阶级至高的理想,社会主义道德反映的是把先进性要求和广泛性要求相结合的道德范式。

4.公民道德

2001年9月中共中央印发《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第一次提出公民道德的概念。《决定》提出20字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即“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同时还提出了社会公德规范、职业道德规范和家庭美德规范,形成一套完整的公民道德体系。公民道德是一个现代公民社会的概念,公民是国家的主体,公民是一个法律概念,它包括有中国国籍、无论境内境外的全体国民。公民道德是全社会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相互关系的非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和。公民道德是先进的道德观,体现着社会先进文化的方向。公民道德规范是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国家目标相一致、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规范,是全体公民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是全体公民应尽的义务。

从共产主义道德、公民道德、社会主义道德到公民道德概念的几次转换中,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坚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是我国所有“道德”的核心内容和本质特征,其区别在于内容和要求的程度、适用的阶段以及规范的对象不同。其实,细微的差异往往规制事物发展的方向,形成不同的结果。自然界如此,人类社会界亦然。

二、我国公民道德建设的流变

公民道德建设是随着道德概念演变而变化,它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紧密相连。我国公民道德建设大体可以分作两大阶段,每个阶段又分若干发展阶段。同时,可以用教育、活动、建设三个特征进行总括。

(一)第一阶段(1949—1977年)

这一阶段又可以分作两个发展阶段,其特征是教育。

1.“文化大革命”前的道德建设(1949—1965年)

新中国成立初期,面对国际、国内复杂的政治和经济形势,为了迅速恢复国民经济,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对反对旧社会遗留的陈旧、腐朽的思想和资产阶级思想,我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思想改造运动,教育人民、激发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劳动热情和创造精神,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毛泽东同志总结经验并指出:“政治工作是一切经济工作的生命线”。那个时期的道德建设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部分,即进行共产主义理想和革命人生观教育,进行共产主义道德风尚教育以及进行劳动和集体主义教育等等。当时“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直接目的,就是帮助人们自觉地改造主观世界。党的思想政治工作还有一个重要理论依据,就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党的学说中关于先锋队向群众灌输马克思主义的原理。”王玄武在《思想政治教育方法论》写道:思想政治教育实施的具体方法:一是灌输教育法。灌输教育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一般有他人灌输、自我灌输、普遍灌输、个别灌输、形象化灌输、启发式灌输等。灌输教育法被认为是十分有效的办法。

在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毛泽东同志反复强调了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性。六十年代初期,党中央为了号召全国人民团结起来、为国分忧、艰苦奋斗,宣传“延安精神”,缅怀革命前辈和先列的光辉业绩,加强了共产主义道德教育,提出了“树立标兵”,“典型引路”等工作方法。毛泽东同志于1963年发出了“向雷锋同志学习”的号召。此后,用先进典型进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共产主义道德教育活动蓬勃开展起来。那时,郝建秀、邢燕子、焦裕禄、草原小姐妹等先进典型,为进行共产主义道德教育树立了一面旗帜,成为全国人民的学习榜样。但是,道德教育也受到“左”的影响,道德理想和道德要求被过度拔高,片面强调政治挂帅、“以阶级斗争为纲”,在形式和方法上主要搞政治运动,在精神和物质的关系上,夸大主观精神作用,忽视人民必要的物质利益,忽视客观经济规律等。

2.“文化大革命”至改革开放前(1966—1977年)

历时十年的“文化大革命”,由于林彪、“四人帮”一伙出于篡党夺权的目的,大搞形“左”实“右”的法西斯专政,使我国经济、政治、文化遭到了巨大的破坏,国民经济面临崩溃的边缘,社会道德建设也受到严重的损失。林彪、“四人帮”鼓吹“一切为了权”的道德观,推行法西斯式强权道德;污蔑道德修养就是不讲阶级斗争,就是“修正主义”;煽动“打砸抢”风气,宣扬“文盲”、“痞子流氓”道德观;在树立先进典型时,把先进经验绝对化、公式化、模式化以致弄虚作假。从而导致人们的道德是非观念混淆,道德判断失准,心理失衡,道德和信仰危机加剧,并且对此后我国道德建设产生重大消极影响。“文革”道德危机主要原因是,权力作祟、秩序失衡、善恶颠倒、道德毁弃。但是,当我们否定“权力层面”的道德不良时,在社会普通民众阶层、在社会草根民间,正义的道德良知和积极的道德活动也无处不在,它们在维护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维护基本的人际关系中发挥着道德自身特有、恒定性作用。比如,学雷锋活动、邻里和睦关照、勤俭节约、热爱劳动等优良的道德气尚仍旧在广袤大地上流传。

(二)第二阶段(1978年至今)

改革开放以来的道德建设,大体上可划分三个发展阶段。

1.第一个发展阶段(1978年至1986年上半年),其特征是活动,即开展群众性思想道德活动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改革开放为道德建设开创了良好的政治环境。1979年10月,邓小平同志在中国文学艺术工作者第四次代表大会上的贺词中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全新概念,指出:要恢复和发扬我们党和人民的革命传统,培养和树立优良的道德风尚,为建设高度发展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做出积极的贡献。邓小平同志在1980年12月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上指出:所谓精神文明,不但是指教育、科学、文化(这是完全必要的),而且是指共产主义的思想、理想、信念、道德、纪律,革命的立场和原则,人与人的同志式关系,等等。邓小平同志的讲话为道德建设指明了方向。为了尽快全提高社会的道德水平,1981年2月,由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全国伦理学会等9个单位发起了《关于开展文明礼貌活动的倡议》,在全国组织开展“五讲四美三热爱”群众性的道德教育活动,此项活动持续多年,有声有色、影响广泛、深入人心,使人际环境日益和谐,社会道德风尚逐渐提高。

2.第二个发展阶段(1986下半年至2000年),其特征是活动,即文明创建活动

1986年9月,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正式提出并使用了“道德建设”的命题,对道德建设的层次性作出定位:“在道德建设上,一定要从实际出发,鼓励先进,照顾多数,把先进性的要求同广泛性的要求结合起来,这样才能连结和引导不同觉悟程度的人们一起向上,形成凝聚亿万人民的强大精神力量。”1996年10月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提出了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五爱”为基本要求的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科学体系;提出“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在党中央两个《决议》的精神指引下,道德建设以文明创建为载体,群众性文明单位、文明行业、文明城区、文明社区、文明村等文明创建活动广泛开展,极大的提高了全社会文明程度和道德水平。

3.第三个发展阶段(2001年至今),其特征是建设,即公民道德建设

2001年1月,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集体提出了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同年9月,中共中央印发《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纲要》对公民道德建设指导思想、方针原则、主要内容、阵地渠道、政策与制度保障进行了全面的阐述,提出了公民建设的根本任务是培养“四有”公民,全体公民不仅是道德建设成果的受益者,也是道德建设的主体的新时期道德建设观。此后,党和国家先后制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大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意见,胡锦涛同志提出“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十六届六中全会做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大战略部署。所有这些都说明新时期公民道德建设的极端重要性。《纲要》印发后,全国各地兴起了道德建设的新高潮,加强了队伍建设、阵地建设、舆论氛围和制度保障建设,将每年9月定为“公民道德建设月”,将民族传统节日、革命传统节日教育活动与道德建设紧密结合,将树立各类先进典型、各类道德模范作为道德建设的重要抓手,使道德建设的先进性与广泛性、传统性与时代性、教育性与体验性、认知性与参与性得到有机的结合,公民道德建设呈现出前所未有的良好局面。

从上述两大阶段、五个发展阶段来看,我国公民道德建设呈现四个特点。一是党和政府始终重视道德建设,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道德内涵和重点,道德建设的方式也不尽相同,如教育灌输式,活动参与式,公民共建式。二是道德建设鲜明反映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的道德价值观,如坚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基本原则,以“五爱”为重点的道德观。三是道德建设体现出自身的规律性,如新中国成立后的十七年,进行共产主义道德教育,虽然政治色彩浓厚、阶级斗争强化、先进人物拔高、道德标高理想化,但是道德建设充满活力、道德力量激发人民奋发向上;十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尽管道德建设惨遭摧残,但是,民间道德基因依旧传承,民众道德火花依然绽放;改革开放后,来自市场主体化、利益个体化、价值多元化的市场经济的多重挤压和冲击,虽然存在遭世人诟病的种种道德异化现象,但是,道德建设依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携手并进,推动综合国力的提升、推动国民整体素质的提高。概而言之,道德建设注定受经济、政治、文化的影响,并且围绕着政治或经济发展的“轴线”来运行,但是,道德流变的“曲线”仍然以自身的规律在运行在上升。以现实的经济建设成就而论,“道德运行的起点和终点,应该同经济运行的起点和终点是一致的。”四是中华传统道德文化的弱化。大凡一个国家的道德文化由传统向现代转型,一般是将传统道德文化改造并与异质文化进行有机的结合,形成新的道德文化。我国对传统道德文化的态度比较激进,在上个世纪20年代前后、50年代前后、60—70年代,传统道德文化被视作“洪水猛兽”,受到冲击和扫荡,没有发挥应有的教化作用。日本传统道德“‘忠、和、耻、勤’等元素以顽强的生命力始终存在并发挥着强大的作用,是日本传统道德的基本要素。日本传统道德在现代转型的过程始终保留的一些基本道德准则,它是在长期的社会生活实践中形成并为国民所接受,积淀成一种国民心理,成为日本国民进行道德评价选择道德行为的准绳……被历史选择的‘不磨的价值’”。借鉴日本的道德转型经验,我国的传统道德文化应有更积极的作为。

三、思考与对策

当今,国际国内形势正处于急剧变化的时代,我国道德流变呈不可逆转的态势。对我国前期道德流变的评价无疑是积极的。因为我国综合国力极大提升,经济总量居世界第三;社会文明程度极大提高,成为世人向往的国度;中国人的形象极大改善,成为为世人可信赖和依靠的朋友。道德进步与社会进步并行,这是一个硬道理。正如胡锦涛总书记在会见全国道德模范时深刻指出的那样:“道德力量是国家发展、社会和谐、人民幸福的重要因素”。但是,在整体道德建设优化的前提下,局部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面对日益丰富多彩的经济、文化生活,面对人们日益增长的精神需求和道德要求,在新形势下道德建设如何创新也是一个全新的课题。

(一)关于道德建设的主体问题

道德建设主体是伦理学经常讨论的问题。主体的确立是一个观念性问题,也一个实践性问题。道德建设不同于道德教育,道德教育有道德的施教方、道德的受教方以及教育的媒体。既然道德建设的主体是公民,公民则是道德建设的实施者、道德事件的承担者、道德成果的享有者,即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目前在道德建设中,政府及其行政组织与公民处于平等的地位,应通过交流、沟通、协商这个平台,共同解决社会道德中存在的问题,共建良好的道德环境。政府及其行政组织在道德建设中切忌统揽统包、切忌越俎代庖。公民则应在宪法、法律的规制下,在一定的社会道德习俗规范下,参与道德建设,发挥公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公民自身和社会具有的调节功能,促进道德建设良性发展。

(二)关于道德建设的队伍问题

《纲要》明确指出:各级文明委和党委宣传部,在公民道德建设中担负着指导、协调、组织的具体职责。在实际工作中,整体而言,道德建设队伍单一;具体来说,承担道德建设的具体工作部门尚未发挥应有的功能。如各级文明办具体承担道德建设的重任,但是人力、精力有限,越到基础人员愈少,工作起来往往力不从心。并且,道德建设组织工作仅局限于行政体制内开展,社会影响面和参与面不广。因此,扩大道德建设队伍,要有更加开阔的视野,更加宽广的胸怀,应去官员化、淡行政化、戒单一化;道德建设应社会化、民间化、职业化、专门化以及公民个体化,这样道德建设才有广泛的社会基础,才有充实的人员支撑,才有持久旺盛的活力。

(三)关于道德建设的阵地问题

道德建设是在一定的时间、空间,一定的物质、能量,一定的人群、事件的综合环境条件下进行的。此前,我们只注意到传统的阵地,如学校、机关、企业、社区等等,只将有限的并且限定时段的国有馆场向社会开放,这些远远不够。随着现代科技和信息网络的发展,当今道德建设的阵地,理应包括在地、在场、在线、在事。因此,目前的阵地建设,既要巩固学校、机关、企业、社区、乡村等人们学习、工作、生活的传统阵地,也要拓展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科技馆、影视院的文化阵地,还要延伸电子网络如互联网、手机短信、QQ群发等信息领域;同时必须高度关注社会热点问题及事件的群体性讨论、必须充分挖掘蕴藏在民间的丰厚的阵地资源。可以说道德建设阵地无处不在,道德事件无时无刻影响着人们的价值观念、价值判断和价值取向。

(四)关于道德建设的渠道问题

在现实社会中,道德建设的渠道和空间狭小,公民接受道德浸淫的场合和范围不甚浓郁,以致部分公民道德意识道德情感不够,对待道德的敬畏心理不深,缺少那种由内心发出而不依靠外力施压独自作出道德判断和道德抉择的素养,而这种道德责任感的形成,绝非一时一事就能立竿见影的。如本文开头所提到的“三聚氰氨”事件,其参与者众多,在非正义方面“集体失语”,这实际上是道德意识、道德情感、诚信品质问题。另外,人们常常议论,我们的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缺少“道德教父”,在情感、道德以及亲人、朋友去世等方面出现“阴霾”的时候,靠谁去抚慰、疏导。事实上,父母、教师(导师)、心理医生、单位领导人等都难以担当此角色,因为他们没有道德“权威”,也没有“职业”素养。关于“道德教父”确实是一个难以言表又无法回避的“灰色地带”。R.鲍柯克在《宗教与意识形态》中指出,“宗教是各种信仰、价值观念、象征和礼仪的复杂混合物。“社会学家和社会理论学家所关心的,是宗教的经验的超经验的信仰和价值观对不同群体尤其是不同阶级和不同族群的各种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影响”。詹姆斯•雷切尔斯吉在《道德的理由》中写道,“在西方民主国家中,美国非同寻常的虔诚。90%的美国人相信上帝,而加拿大是71%,英国是52%,在丹麦和瑞典接近20%。在美国,神父和牧师被当作道德专家的现象司空见惯。比如,大多数医院都有伦理委员会,这种伦理委员会通常包括三种类型的成员:医疗护理专家对技术问题提出建议,律师处理法律问题,宗教界代表和哲学家发表对道德问题的看法。因此,在现有道德建设的导和管理的制度架构下,拓展道德建设渠道,挖掘现有潜力,创新思维,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利用各类社会组织,利用那些正在发挥“精神诱导、教诲”组织的作用,使人们的道德意识更浓,道德责任感更强。

(本文作者 中共硚口区委宣传部副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