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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

发布日期:2017-03-28 12:28:00

长江中游城市群是以武汉城市圈、环长株潭城市群、环鄱阳湖城市群为主体形成的特大型城市群,规划范围包括:湖北省武汉市、黄石市、鄂州市、黄冈市、孝感市、咸宁市、仙桃市、潜江市、天门市、襄阳市、宜昌市、荆州市、荆门市,湖南省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岳阳市、益阳市、常德市、衡阳市、娄底市,江西省南昌市、九江市、景德镇市、鹰潭市、新余市、宜春市、萍乡市、上饶市及抚州市、吉安市的部分县(区),国土面积约31.7万平方公里,2014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6万亿元,年末总人口1.21亿人,分别约占全国的3.3%、8.8%、8.8%。长江中游城市群承东启西、连南接北,是长江经济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全方位深化改革开放和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点区域,在我国区域发展格局中占有重要地位。

2012年2月,在湖北省委、省政府大力推动下,湖北、湖南、江西三省在武汉市召开长江中游城市集群三省会商会议,签署了《加快构建长江中游城市集群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提出以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和环鄱阳湖城市群为依托,在综合交通枢纽、产业分工协作、农业、水利等九个领域开展全方位合作,共筑“中三角”,打造中国新的经济增长极。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战略部署,按照李鸿忠书记、王国生省长指示要求,武汉市主动作为,发起倡议,得到长沙、合肥、南昌积极响应,于2013年初在武汉召开首届长江中游城市群四省会城市会商会,达成《武汉共识》,提出联手推动长江中游城市群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第四极”,四省会城市合作由此发端。2014年,第二届会商会在长沙举行,四市发布《长沙宣言》,提出共同探索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新路,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特大城市群。2015年,第三届会商会在合肥召开,四市签署《合肥纲要》,明确在市场一体化、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环境保护联防联治、产业合作、社会公共服务共享等方面深化合作。2016年的南昌会商会上,四市签署《南昌行动》,提出争当长江中游城市群城市合作的典范,努力提高四市之间客流和物流通行效率、公共服务一体化水平、产业集群发展配套水平。

首届会商会以来,四省会城市为加快长江中游城市群一体化进程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发挥了带头引领作用,为全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2015年3月26日,国务院发函批复《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规划》,标志着这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这不仅是推进武汉、长沙、南昌、合肥四省会城市“十三五”期间深化合作的指导方针,为省会城市合作指明了前进的目标和方向,同时也大大丰富了合作内容和重点。

一、长江中游城市群从提出到获批

(一)长江中游地区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

长江中游地区,历史上本来就有较多联系。历史上,湖北、湖南、安徽及江西的大部分地区都为楚国属地。宋元时期,这一地区的经济联系进一步加强。元末明初长江流域统一之后,开启了“江西填湖广”运动。1908年成立的汉冶萍公司是当时亚洲最大和最早的钢铁联合企业,进一步密切了长江中游地区经济联系。湘鄂赣苏区是党领导秋收起义最早的地方之一,是全国建立县级红色政权最早的地区之一,也是中国工农红军第一面军旗升起的地方。其鼎盛时期的范围有40多个县,总面积达21万平方公里。新中国成立初期的“中南局”(下辖河南、湖北、湖南、江西、广东、广西6省,驻地武汉市,1954年撤销)。如今国家设在武汉的华中电网、长江水利委员会、人民银行等机构,仍管辖湘鄂赣三省,外国驻汉总领事馆和外资银行武汉分行,业务通常也覆盖这几个省。

1987年5月成立于湖南省岳阳市的武汉经济协作区,现已囊括了湘鄂赣三个城市群中的所有城市。武汉经济协作区20多年来的成功运作,客观上为长江中游城市群的形成起到了很好的铺垫作用。1996年,宜春、九江、咸宁、荆州、岳阳建立民间纠纷联防联调机制。2004年,湘鄂赣毗邻地区建立食品联合监管机制,并成立湘鄂赣边贸协作组织。2009年,湘鄂赣边境县市区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协作组织。2011年,鄂赣皖建立省际高速公路应急联动机制。2008年7月株洲市与萍乡市签订了“两型”社会建设合作框架协议,2011年4月两市又签署应急联动合作协议。

(二)三省学者多年推动,政府逐渐形成共识

早在上世纪90年代初,湖北省社科界就发起召开过两次长江中游理论研讨会,得到湘赣两省学者积极呼应。1993年10月,时任江西省交通厅规划办公室副主任的江景和发表题为《关键之举是共建一个新的“发展极”》的文章,首次提出建立“汉长昌大三角”(后简称为“汉三角”),以使“鄂湘赣三省加速国民经济发展”。1996年1月,江西学者赖泽源、吕桦、章定富等提出“以武汉为中心,长沙、南昌为次中心的长江中游巨型城市群”。2006年2月,江西财大朱丽萌教授在省政协九届四次会议上提出一个新概念“中三角”,在与会许多委员中产生共鸣,纷纷发表讲话表示赞同。随后,她还发表了《构建汉长昌都市圈打造中国第四增长极》。2008年2月,江西省社联、省社科院完成的《环鄱阳湖城市群发展战略研究》课题,提出环鄱阳湖城市群的远期发展目标是与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等一起构成更大板块的长江中游城市群,成为继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三大城市群后中国又一大区域性城市群。2010年8月,江西省社科院研究员麻智辉提出,要打破中部各大城市群之间的障碍,以南昌为例,可以与长株潭城市群、武汉城市圈对接,融为一体,抱团发展,成为长江中游城市群。湖南部分学者也纷纷发表文章,强烈希望三省共同建设长江中游城市群。

随着中部地区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得到了湘、赣、皖、鄂等沿江各省的充分认同。2012年2月10日,湖南、湖北、江西等省在汉签署了《加快构建长江中游城市集群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就推进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工作达成了共识,这标志着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序幕正式拉开。

(三)国家相关部委和科研院所对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给予了高度的关注和积极支持

“十一五”时期至今,我国区域开放开发的战略布局已由“沿海先行”进入到“沿海、沿江”并重的时期。长江流域的发展正由长江三角洲地区向整个长江流域推进。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副总理李克强2009年先后作出“充分发挥长江黄金水道的优势,带动两岸经济社会发展,应该列入议事议程”“开发长江水运潜力,带动区域发展”的重要批示,长江流域开放开发已经进入国家的战略层面。长江中游在整个长江流域起着承上启下、沟通全国东中西的重要作用。“中游畅则长江畅,中部活则全国活”。2009年9月国务院通过的《促进中部崛起规划》提出“以武汉为中心,依托黄金水道,壮大宜昌、荆州、岳阳、鄂州、黄冈、黄石、九江等沿江城市综合经济实力,打造产业集聚走廊。”2010年12月,国务院以46号文件下发了《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在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由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和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为主体构成的“长江中游地区”等列为“国家重点开发区域”。2011年3月通过的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要求加快构建“沿长江中游经济带”,这实际上也是要求建设以武汉、长沙、南昌为核心的长江中游城市群。

国家发改委相关司也多次在调研中表示将积极推动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环鄱阳湖城市群一体化发展,协调解决城市群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打造具有较大影响,充满活力的长江中游城市群。2011年,湖北省政府主要领导相继拜访了江西和湖南省主要领导,并通过中国工程院徐匡迪院士在京召开了三省负责人会议,就建立三省会商制度,推进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工作达成了共识。

(四)三省签署《加快构建长江中游城市集群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李克强总理明确支持联合打造长江中游城市集群

2012年2月,在湖北省委、省政府大力推动下,湖北、湖南、江西三省在武汉市召开长江中游城市集群三省会商会议,签署了《加快构建长江中游城市集群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就推进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工作达成了共识,提出以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和环鄱阳湖城市群为依托,在综合交通枢纽、产业分工协作、农业、水利等九个领域开展全方位合作,共筑“中三角”,打造中国新的经济增长极。这标志着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序幕正式拉开。紧接着,三省交通运输、旅游、商务、科技、经信、外事、环保、气象等部门也相继召开联席会议,并签署了一批战略合作协议。

2012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李克强总理在参加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湖北代表团审议时,明确支持联合打造长江中游城市集群。2012年7月13日至14日,李克强在湖北武汉考察时明确表示:长江中游城市群已经有很好的基础,可考虑纳入国家中长期城镇化建设规划。他要求,湖北要发挥大城市支撑带动等优势,在实现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三化”协调发展上走在全国前列。

2012年12月28日,李克强在九江召开的区域发展与改革座谈会上指出:保持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出路在转方式调结构,而最大的结构调整就是扩大内需。内需潜力东部有,中西部回旋余地和发展空间更大。同时他指出:当前国家发展最大的差距是城乡差距和区域差距,这也是现代化建设最大的难题。缩小城乡差距,要靠城镇化,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城乡一体化。缩小区域差距,要做好中西部开发开放这篇大文章。中部地区、长江流域是缩小区域差距的突破之地,就像下围棋,既要抢金角银边,又要在中间谋势布局。李克强要求长江沿线省市要“打破不合理的行政壁垒和市场分割”,“培育建立统一的大市场”,并要求安徽加入长江中游城市群。

国家还将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推向国际合作层面。2012年4月29日,李克强在访问俄罗斯时,与俄方商定加强长江中游城市群和伏尔加河流域城市群的区域合作。同年7月27日,为贯彻落实李克强访俄的有关指示精神,国家发改委联合外交部召开了中国长江中游城市群与俄罗斯伏尔加河流域城市群区域合作座谈会。2013年5月13日,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在全国人民大会堂会见俄罗斯总统驻伏尔加河沿岸联邦区全权代表巴比奇,双方启动了长江中上游地区和伏尔加河沿岸联邦区合作,以打造两地区合作“创新版”和“升级版”。

(五)《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规划》获国务院批复

2013年9月26日上午,国家发改委在武汉召开长江中游城市群一体化发展规划前期工作会议。此次会议是落实国务院领导指示和国家发改委党组布置,着手开展长江中游城市群一体化发展规划编制前期研究启动工作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由地区经济司刘苏社副司长主持,来自湖北、安徽、江西、湖南省发改委负责同志及武汉、合肥、南昌、长沙四省会城市分管领导、相关专家学者参加会议,时任国家发改委地区经济司司长范恒山就深化长江中游城市群研究提出了确定范围、把握主线、优化定位、明确任务、完善机制、落实政策六点要求。在此次规划工作会议上,湖北、湖南、安徽三省发改委主要负责人都提出了扩大“中四角”范围的愿望,一致意见是,在原来划入的武汉经济圈、长株潭经济圈、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皖江城市带等四省核心区域的基础上,将“中四角”的范围延伸到周边地区,以便更多城市享受国家战略。此次规划工作会议还明确了长江中游城市群一体化发展规划工作的推进时间表:在2013年年底之前,鄂湘赣皖四省按照“自身角度为主,兼顾其他三省”的原则,各自制定规划草案,并提交国家发改委;到2014年6月,国家层面综合四省的方案,出台总体规划草案。

历时一年多的多方征求意见及反复修改,2015年3月,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批复同意《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这是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重大国家战略的重要举措,也是《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出台后国家批复的第一个跨区域城市群规划,对于加快中部地区全面崛起、探索新型城镇化道路、促进区域一体化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规划》明确长江中游城市群是以武汉城市圈、环长株潭城市群、环鄱阳湖城市群为主体形成的特大型城市群,国土面积约31.7万平方公里,承东启西、连南接北,是长江经济带三大跨区域城市群支撑之一,也是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全方位深化改革开放和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点区域,在我国区域发展格局中占有重要地位。《规划》将湖北省的襄阳市、宜昌市、荆州市、荆门市,以及湖南省的环绕长株潭城市群的周边地区、江西省的环绕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周边地区都纳入长江中游城市群。《规划》未将安徽的城市纳入长江中游城市群。从国家层面来讲,安徽划入的是长三角。随着长江三角洲城市群的几次扩充,安徽的一些重要城市都已经加入长三角,合肥加入长三角的趋势也较为明显。2016年5月11日,李克强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发展规划》,规划中包含26个城市(上海1个、江苏9个、浙江8个、安徽8个),正式将合肥纳入长三角。但合肥由于其地缘优势,能起到连接长三角和长江中游城市群的作用,对带动整个长江经济带发展都有好处,长江中游城市群欢迎且合肥自身也有意愿,因而合肥一直参与长江中游城市群省会城市合作相关活动。

《规划》明确了六个方面的重点任务。一是城乡统筹发展。坚持走新型城镇化道路,强化武汉、长沙、南昌的中心城市地位,依托沿江、沪昆和京广、京九、二广等重点轴线,形成多中心、网络化发展格局,促进省际毗邻城市合作发展,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二是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围绕提高综合保障和支撑能力,统筹推进城市群综合交通运输网络和水利、能源、信息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互联互通和现代化水平。三是产业协调发展。依托产业基础和比较优势,建立城市群产业协调发展机制,联手打造优势产业集群,建设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发展壮大现代农业基地,有序推进跨区域产业转移与承接,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构建具有区域特色的现代产业体系。四是共建生态文明。着眼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建立健全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联动机制,共同构筑生态屏障,促进城市群绿色发展,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格局。五是公共服务共享。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重点,全面加强教育科技、医疗卫生等交流合作,共同推动文化繁荣,联合开发人力资源,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提升公共服务共建共享水平。六是深化对外开放。把握全球化趋势和我国对外开放新格局,大力实施开放带动战略,共建开放通道和平台,推进国内外区域合作,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为加快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二、长江中游城市群合作进程

(一)武汉市积极参与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推动省会城市合作

武汉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为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自从湖北省提出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以来,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长江中游城市集群战略部署,武汉市各部门积极响应。2012年2月20日,武汉市政协召开推动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课题调研座谈会,市发改委等部门参会座谈。同年6月26日,市发改委向市委常委会作《关于策划参与推动长江中游城市集群建设的工作汇报》。当年9月9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由市发改委起草的《关于参与推动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下步工作的总体思想、合作原则、工作和发展目标、重点合作领域,提出了保障措施。

2012年下半年,按照李鸿忠书记、王国生省长指示要求,我市发起倡议,长沙、合肥、南昌积极响应,开始筹备长江中游城市群四省会城市会商会。经过几个月的精密筹划,四省会城市共同参与,四城市各部门精心准备,首届长江中游城市群四省会城市会商会于2013年2月23日在武汉召开,会上达成《武汉共识》,提出联手推动长江中游城市群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第四极”,四省会城市合作由此发端。四市宣传、经信、教育、科技、规划、环保、交通运输、商务、文化、卫生、旅游11个部门也分别签署合作协议,在各领域开展市际交流合作。

首届会商会成功举办后,武汉市有关部门按照《武汉共识》和部门合作协议的要求,积极加强与长沙、南昌、合肥三市相关部门的联系,推动议定事项的落实。市委宣传部组织市广电局、长报集团等单位,对会议期间中央、省、市各类媒体相关报道进行了全面的收集,并汇编成册。市发改委编辑整理了会议期间领导讲话及相关研究成果,形成了《挺进“第四极”》资料汇编;提出了各领域近期推进城市间协作的重点工作。市直各部门也按照《武汉共识》和部门合作协议的要求,积极加强与三省会城市部门的联系,推动议定事项的落实:

武汉市科技局组织召开长江中游城市群省会城市首届科技合作联席会,确定了《四省会城市科技联席会2013年合作项目》,提出了四省会城市专家库共享、共同推进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等六项工作。

武汉市人民政府主办,汉口银行承办,徽商银行、南昌银行、九江银行、景德镇市商业银行、赣州银行、上饶银行、湖北银行、长沙银行等十家城商行代表参加了长江中游城市群四省城市商业银行首届战略发展研讨会,共同签署了《战略发展业务合作协议》,启动了全方位、多领域的战略合作。

武汉市旅游部门联合三市旅游部门,制定《长江中游城市群四省会城市旅游发展合作组织章程》《长江中游城市群四省会城市旅游发展合作实施纲要》,共同举办了“美丽中三角,我的家乡我的城——5.19长江中游城市群四城惠游”大行动。

武汉市教育局会同三市教育部门召开教育合作推进会,制定了《长江中游城市群暨长沙、合肥、南昌、武汉教育合作协议实施方案》。

武汉市委宣传部、市社科院举办了首届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论坛暨四省会城市社科院(联)会商会,签订了《长江中游城市群暨长沙、合肥、南昌、武汉社科院(联)战略合作协议》,决定共同开展区域合作发展战略、区域互动协调机制、产业融合、基础设施一体化等课题研究。

2014年第二届会商会在长沙举行,四市发布《长沙宣言》,提出共同探索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新路,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特大城市群。2015年,第三届会商会在合肥召开,四市签署《合肥纲要》,明确在市场一体化、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环境保护联防联治、产业合作、社会公共服务共享等方面深化合作。2016年的南昌会商会上,四市签署《南昌行动》,提出争当长江中游城市群城市合作的典范,努力提高四市之间客流和物流通行效率、公共服务一体化水平、产业集群发展配套水平。从《武汉共识》到《南昌行动》,四省会城市为加快长江中游城市群一体化进程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发挥了带头引领作用,为全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每一届会商会的筹备,武汉市都主动承担了许多工作,如会议方案的起草修改、合作协议的修改及征求意见等。每一项重大合作项目的推进,武汉市都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武汉市一直积极推动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与武汉要建设国家中心城市这一战略目标分不开。中共武汉市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以建设幸福武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建设生态宜居武汉、文明武汉为支撑,围绕建设国家创新中心、国家先进制造业中心和国家商贸物流中心,不断增强中心城市的功能和作用,努力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将武汉建设成为立足中部、面向全国、走向世界的国家中心城市,实现大武汉新的伟大复兴。市委阮成发书记《在武汉市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动员大会上的报告》中也提出: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武汉的发展定位和明确要求,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是武汉解决现实问题和谋划未来发展的需要。武汉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就是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在中部地区发挥引领、聚集、辐射作用,成为国家创新中心和高端要素资源配置中心,进而在有优势的重点领域进入全球产业价值链的高端。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离不开发达的城市群,没有周边就无所谓中心,没有国家级大城市群,就没有国家中心城市。武汉要成为国家中心城市,必须致力推动国家级城市群——长江中游城市群的建设。从城市的发展规律来看,未来中心城市之间的竞争更多体现在所在城市群之间的竞争。武汉急需与长江中游其他城市携手并进,共同打造新的经济增长极。

(二)长江中游城市群工作机制的建立

推进长江中游城市群工作机制建立,武汉市从2013年9月26日,国家发改委地区经济司在湖北武汉召开长江中游城市群一体化发展规划前期工作会议后就开始谋划,最初的设想是成立市推进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相关市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同时成立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2013年11月29日,武汉市将相关建议向省发改委做了汇报。

2013年底按照长江中游城市群四省会城市首届会商会要求,在征求市直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市发改委起草了《武汉市推进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近期工作要点》,以及《关于成立武汉市推进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报市政府。2014年8月市政府印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推进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近期工作要点的通知》。经市领导反复推敲,武汉市最终决定设立推进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常设机构,而非临时性质的“领导小组”。2014年5月长江中游城市群合作与发展办公室正式成立,牌子挂在市发改委。至此,武汉市在长江中游城市中率先建立推进中游城市群合作与发展工作的专门机构。

2015年2月长江中游城市群省会城市合肥会商会上提出组建长江中游城市群城市合作秘书处的基本构想,四省会城市一致同意在武汉市设立城市合作秘书处。《合肥纲要》明确提出,“建立‘长江中游城市群四省会城市合作协调会’……下设秘书处(武汉市),负责日常工作”。会后,经过与其他省会城市长江中游城市群合作与发展工作牵头部门沟通,我市发改委提出了长江中游城市群城市合作秘书处人员构成、工作机制等建议方案报市政府。2015年4月17日市委常委会研究并原则同意市发改委关于组建城市合作秘书处的基本构想和《长江中游城市群城市合作秘书处组建方案》,明确了秘书处的工作职责、人员构成、运行机制、经费保障等。

2015年6月16日,长江中游城市群省会城市第一次合作协调会在武汉召开。会议由合肥市常务副市长韩冰主持,国家发展改革委地区司副调研员江洪,武汉市常务副市长贾耀斌、市政府副秘书长倪子林,南昌市常委副市长刘建洋、市政府副秘书长吴长金,合肥市政府副秘书长郑家余,长沙市政府副秘书长高伟、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曾红鹰等出席会议,四省会城市专项协议签约部门及《合肥纲要》涉及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对2015年2月7日在合肥召开的长江中游城市群省会城市第三届会商会主要议定事项落实情况进行了交流,审查批准了有关工作制度和城市合作秘书处人选,研究部署了下步四省会城市合作的重点工作。

会议审议通过了《长江中游城市群省会城市合作协调会制度》,正式建立省会城市合作协调会制度。合作协调会原则上每年召开2次,会议商定省会城市第二次合作协调会年底在南昌市召开。

会议通过了《长江中游城市群城市合作秘书处工作制度》,正式设立城市合作秘书处,并为城市合作秘书处揭牌。秘书处依托武汉市长江中游城市群合作与发展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开展工作,为省会城市会商会、协调会的日常执行机构。经省会城市第一次合作协调会审定,批准了城市合作秘书处组成人选。南昌市发改委主要领导任秘书长,武汉市发改委分管领导任执行秘书长,四省会城市发改委分管领导担任副秘书长。长江中游城市群城市合作秘书处正式运作。秘书处在会商会、协调会授权下开展相关工作,秘书长会议每年召开2次、秘书处工作会议按季度召开。至此,省会城市“决策—协调—执行”的合作框架基本形成。

首届合作协调会就开展长江中游城市群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展开讨论。会议就武汉市交通运输委提交的《关于长江中游城市群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工作的有关建议》达成初步共识。会议提出,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规划上升为国家战略后,必须尽快推动各专项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合作共建互联、畅达、一体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有利于优化整合跨区域资源要素、统筹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增强长江中游城市群的竞争力。会议要求启动长江中游城市群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以高速铁路、城际铁路、轨道交通等铁路项目为突破口,打通互联互通大通道,首先实现四省会城市间的高铁互联。会议明确该工作由南昌市牵头,四省会城市分别成立工作专班,统筹发改、规划、交通等部门形成各市初步方案,近期在南昌市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四省会城市共同争取国家支持的主要项目,合力争取让“轨道上的中三角”纳入国家“十三五”规划。

沟通交流机制不断完善。2015年,四省会城市各部门之间的交流日益频繁,交流形式多样。初步统计,已举办联席会、座谈会、论坛、联展、交流等交流活动20多次(场),新签订各类协议、标准、方案等合作文件共10多份。特别在联合开展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活动方面取得突破。如,6月在武汉召开《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规划》专题解读会,四省会市领导和企事业单位代表300多人与会;8月在南昌举办省会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工作会,四省会的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国土规划三部门联动推进落实重大交通项目。

信息交流平台开始搭建。共同建立了“长江中游城市群城市合作网”、“中三角支点”微信公众号等,推进信息资源共享,提升城市群对外宣传形象。开展合作成效研究,对照国家有关要求及四省会城市达成的合作共识,总结四省会合作发展取得的成绩,分析主要困难和问题,为下一步合作发展提供参考依据。

三、长江中游城市群重要领域合作成效显著

三年来,武汉市会同长沙、合肥、南昌探索建立四市合作机制,组织推动产业、交通、市场、环境保护、公共服务等一体化发展,四市合作一步步从构想走到实践。充分发挥各部门在专业领域的统筹协调职能,《武汉共识》《长沙宣言》《合肥纲要》《南昌行动》明确的合作任务得到逐步落实,工作力度不断加强,合作范围不断拓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互认互贷、看病就医异地医保即时结算、跨省电子评标等多个合作事项取得突破。

(一)市场一体化有效推进

建筑行业一体化取得突破。武汉市取消对进入本市的城市群企业的资质证书、个人执业证书及相关的信用状况进行核验,直接采集信息,与本地企业同等待遇。协调省直部门对于四省会范围内的建筑企业取消进入湖北省的外来备案注册。共同建立四省会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专家库,基本搭建起了专家库共享工作平台。四省会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一体化积极推进,交易信息平台互设工程交易市场窗口,共享招投标市场信息。2015年12月23日全国建筑工程领域首次实现跨省电子评标在武汉实现,来自武汉、合肥两地的5位专家坐在各自城市的交易中心,完成了“武汉汇悦天地(K4地块)工程监理”项目评标工作。

质量监督一体化成效初显。签订了质监合作备忘录,建立质量技术一体化机制,建立了信息交流、资源共享、市场准入、品牌互认、打假联动等机制。确立了友好合作单位关系,建立了合作协调联络机构;积极推进企业质量信用信息共享,共同服务企业发展;定期通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行政执法领域相关工作,建立质量安全监管联防联治机制;建立质量技术基础工作合作交流机制,加强质量强市工作经验、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推进建设武汉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中部中心)、推进法制计量合作、检验检测技术机构合作、技术专家学习合作等方面的交流;加强质量品牌互认,提高名牌产品竞争力。

通关一体化初步实现。四省会均已加入长江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和检验检疫通关一体化改革,四省会所有外贸企业,均可自由选择申报、纳税、放行地点,以及可根据自身需求或物流情况定制个性化的通关流程,自主选择在货物入境口岸或目的地申请报检,并且能在目的地实施检验检疫,告别了以往在属地和港口之间奔波带来的不便。

市场监管一体化积极推进。建立完善的四省会外资登记数据共享机制,每季度末定期汇总交流四城市外资企业登记注册数据;根据汇总的四省会城市外资注册登记数据进行比对分析,每季度撰写分析报告,供领导决策参考。积极推进建立“打假保优”协助工作机制、市场监管案件查办互助制度。

金融一体化合作机制初步建立。在南昌共同举办“长江中游城市群首届金融峰会”,发布了《长江中游城市群金融合作与发展倡议书》,四省会地方金融部门主要负责人、金融企业家、金融专家汇聚一堂,共同探讨当前国际、国内金融发展形势,共商金融跨省合作事宜,共推长江中游城市群金融一体化建设。武汉市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长江证券和合众人寿保险已在南昌、长沙、合肥等城市开设营业部和分支机构。积极争取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支持地方法人银行跨区域经营,在长江中游城市群城市设立分支机构和科技金融服务平台。

商贸交流合作日益紧密。四省会城市共同举办或相互参加中博会、机博会、光博会等大型展会。如,2015年6月5日-6月7日在长沙红星国际会展中心举办武汉名优创新产品展销会,展销会参展企业161家(其中包括应邀参加的12家长沙企业),接待专业买家及观众2.3万人次,实现签约项目金额9.17亿元,销售109.5万元;长沙市组织20余家企业赴到南昌参加“第八届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与受邀参会的武汉、南昌等长江中游城市企业进行产销交流,扩展了企业产销市场,受到了参展企业的好评。武汉、合肥两市就共同融入“一带一路”开展合作,“汉欧”班列发运合肥市约300万美元货物。中铁建总包的埃塞俄比亚至吉布提铁路项目中,武汉中铁大桥局与合肥中铁四局联合承接其中的电气工程项目、轨道铺轨施工项目。区域性跨境电商联盟成立,跨境电商平台即将投入使用。

(二)公共服务合作成果丰硕

公积金互认互贷经验全国推广。四省会城市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2014年底启动实施,在全国率先开展省际公积金异地贷款。2015年上半年,湖北省在武汉城市圈和宜昌、孝感等地推广复制省会城市合作经验,同年10月,国家住建部在全国范围启动住房公积金异地互认互贷工作。截至2015年12月底,武汉市已受理了471户家庭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贷款总额达13189万元。

启动异地就医即时结算。2015年4月29日,在长沙举办了长江中游城市群四省会城市人社工作一体化发展第二届会商会,会上签订了《长江中游城市群四省会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合作协议》。制订了《长江中游城市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工作实施方案》及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即时结算联网实施方案等系列配套文件。四省会21家协议医疗机构在开展即时结算业务培训,完成异地医疗机构联调测试后,同年12月22日正式实现四省会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即时结算,为四省会城市居民异地就医带来实实在在的便利和实惠。

统一人力资源市场逐步建立。着力构建四省会一体化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举办创业联盟城市活动,整体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的深入开展。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的对接合作,实现四省会城市人力资源网互联互通并及时发布相关人力资源信息和岗位信息。全面加强人力资源合作,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推进人才智力资源共享,实现人才评价互认,加强人才培训和毕业生就业合作,为长江中游城市群跨越式发展提供强有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2015年4月和11月,四省会联合在长沙、合肥组织了两场人力资源招聘会,参会企业300家,提供岗位7000多个。建立统一的涉及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互联互查机制,深入开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协作,加强劳动保障监察,联合开展年终农民工工资清欠行动。

医疗卫生合作形式多样。医疗卫生学术交流频繁。武汉市中心医院、亚心医院分别与其他城市相关医院积极开展学术交流和远程会诊等。医疗卫生合作平台不断完善。2015年9月长江中游城市群四省会城市医学会秘书长联席会议召开,成立了“长江中游城市群医药卫生学会合作交流秘书处”,共同签署四地医药卫生学会合作共建框架协议书。10月长江中游城市群公共卫生协作研究中心正式成立,长江中游城市群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重大区域性疾病的联防联控机制建设项目进入实施阶段。举办了“武汉国际肛肠论坛暨长江中游城市群医学会(肛肠)学科发展战略研讨会”,并成立了“长江中游城市群肛肠联盟”。长江中游城市群院前医疗急救联盟成立,共推《长江中游城市群院前医疗急救医疗质量控制与评价标准》。开展采供血合作,武汉市与长沙市签订了采供血合作协议,并从长沙市调配了2000单位血液。

教育合作交流密切。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互相开放,推进教育资源共享,职业教育、基础教育交流协作深入开展。在长沙共同举办主题为“创新教研方式,推进课堂建设”的四省会城市第二届教研交流活动,成立了“长江中游四省会城市教研协作体”,形成了《长江中游四省会城市教研协作体章程》,共享教育教学资源,共同探究教研新模式。推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互联,长沙市牵头会同三省会城市制定了《武汉、长沙、合肥、南昌四城市职业院校合作方案》,形成了校企合作联盟的基本框架。

(三)专项领域合作亮点纷呈

旅游合作成效显著。2015年5月长江中游城市群省会城市旅游合作会商会召开,四省会城市签署了《2015长江中游城市群省会城市旅游合作会商会(合肥)纲要》,长江中游城市群旅游年卡在武汉正式开售,同步网上销售,并在武汉城际列车头枕垫、高铁杂志《商旅时代》发布广告,一年内共发售21万多张。四省会城市市民花200元持此卡一年内可以不限次数游览4市43个旅游景点。第八届华中旅游博览会暨长江旅游博览会与第九届中博会同期举办,长江中游城市群四省会城市及中三角旅行社联合体大联盟等旅游行业单位参展,集中展示长江中游城市丰富的旅游资源。邀请长江中游城市群其他三省会城市来汉参加2015中国旅游日主题活动,设置数十块展板对长江中游城市群旅游资源和旅游线路进行了集中展示和宣传。联合推出30余条中三角旅游线路。联合在杭州举行“美丽中三角、快乐都市游”旅游推介会。

一体化综合交通体系建设启动。2015年11月20日,长江中游城市群省会城市交通运输合作联席会第二次会议在长沙市召开,会上四省会城市签订了《长江中游城市群省会城市交通运输合作联席会第二次会议合作协议》。共同推进长江中游城市群省会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研究,并联合行文恳请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并审批,四省会市领导分别带队赴京积极争取国家部委支持。研究梳理涵盖水、铁、公、空4大领域17大项交通项目的《武汉、长沙、合肥、南昌四市共同争取纳入国家“十三五”规划的项目表》,争取纳入国家“十三五”相关规划和国家级项目库。积极推进华中甩挂运输联盟建设,华中甩挂运输联盟基地建设完成50%。华中甩挂运输联盟落户基地已发展39个会员企业。积极开展挂车和箱体租赁业务合作试点研究工作。

科技合作深入开展。积极推进科技成果鉴定、科技奖励评审和科技项目评审评估合作,四省会城市专家库共享机制已经形成。武汉市2016年拟立项前置科技计划项目的评审中,邀请了长沙等外地专家665人次,分为95个评审组,对2388项进行了评审,实现了前资助项目100%异地评审,评审专家100%邀请异地专家。武汉市委托南昌市专家对2015年武汉市科技进步奖励申报的248项进行网络在线评审,南昌市共有83名专家参与评审。同时,武汉市根据合肥市的要求,组织了16名专家对合肥市2014年度科学技术奖进行了评审。2015年,南昌市将66个科技奖网上申报项目全部委托到长沙市评审。促进四省会城市技术转移、人才流动和科技成果转化。各城市组团参加了第十二届中国光谷光电子博览会,武汉市牵头组织了第三届四省会城市科技创新成果展,63家企业的100多个项目进行了展出,国家、省市领导参观了展示。加强四省会城市“十三五”科技发展规划的前期研究和对接合作,推进跨区域技术创新联盟的建立。长沙市组织了45家企业赴武汉,与华中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科院武汉分院等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专家教授进行了科技成果对接洽谈,达成合作意向6项,实现签约3000万元。四省会城市“十三五”科技发展规划前期研究顺利进行,完成《长江中游城市群省会城市科技发展比较研究》报告,为各城市科技体制改革与科技合作提供了理论依据和决策参考。共同开展“长江中游城市群省会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与合作研究”,围绕加强“区域一体化、市场一体化”开展宏观战略研究与合作,推进延伸产业链的科技合作。

文化体育合作取得新进展。2015年4月第三届中华优秀戏曲文化艺术节暨长江中游城市群戏曲群英会在武汉举行,在一个月的时间里集中展示长江中游城市群的四大省会城市——武汉、长沙、南昌、合肥的本土传统戏曲文化。共同建立长江中游城市群“3+1”演艺联盟,湖南琴岛演艺模式在武汉、南昌顺利复制,两剧院运营逐步走上正轨,营业收入呈逆势上扬趋势。通过推广剧团、剧场和传媒合作的“3.0”经营模式降低成本,共同运营演出等文化项目,全面提升长江中游城市群在全国演出市场的综合竞争力,让“群”里的老百姓在文化方面有更多的实惠。长沙市邀请武汉、合肥等省会城市体育部门观摩了2015年长沙国际马拉松比赛,组织上百名游泳爱好者参加武汉“纪念毛泽东主席横渡长江”游泳活动。武汉网球公开赛省内4城市+4省会城市网球俱乐部联赛在武汉网球公开赛前举办。共同举办四城市机关干部乒乓球赛。武汉市邀请兄弟省会城市到武汉观摩国际体育舞蹈大奖赛、武汉国际时装周。

规划合作深入开展。在南昌大学共同举办了“长江中游城市群”专题论坛及“新战略、新格局、新中部”——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高峰对话,邀请国内多名知名学者纵论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发展。武汉市牵头会同三省会城市,开展《长江中游城市群空间协调发展规划研究》,为城市群城市规划建设提供决策依据。

环保合作积极推进。统一环保市场准入,对从事环境保护业务的企业予以相同的政策待遇。促进了机动车注册登记环保标准与车用燃料标准统一。积极推进四市核发机动车环保标志互认,转移危险废物信息互通,共同严管秸秆露天焚烧。

研究机构交流常态化。四省会城市社科系统组织召开以“深化合作、共赢未来,新常态下加速长江中游城市群一体化发展”为主题的第三届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论坛,就城市群一体化建设进行深入理论探讨和交流。四省会的法学会共同主办第三届长江中游城市群法治论坛,推进地方法治建设进程,促进长江中游城市群经济社会共同发展。

四、长江中游城市四省会城市战略合作评估及影响

2015年年底,市发改委委托湖北省社会科学院撰写研究报告《长江中游城市群四省会城市战略合作评估及展望》,报告中对合作成效进行了评估,认为长江中游城市群四省会城市合作只有短短的三年时间,但在各级领导关注和推动下,合作取得了显著的阶段性成果,初步形成了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合作格局,引领长江中游城市群一体化步伐进一步加快。这三年合作主要呈现如下特点:

(一)顶层推动连续发力

党中央、国务院谋划长江经济带发展及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深入研究和重点指导,四省会城市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和具体参与,既是长江中游城市群四省会城市合作的一大亮点,更是合作取得显著成绩的重要保障。长江中游城市群整体协同发展需要顶层设计,破解合作难题。在国家层面,制定出台长期的整体规划,以保证地区的持续发展,这已实现。在地方层面,成立高层会商机制和协商机制,策划年度高层会商的主题,确定并大力推动重大合作,保证了合作机制的建立和稳步推动。

(二)合作协调会及秘书处的组建标志着进入一个更高层次

2015年6月,长江中游城市群四省会城市合作协调会制度、城市合作秘书处正式建立,不仅为推动长江中游城市群区域合作提供了新的通道,更标志着四个省会城市的长效合作进入实质性运作阶段,合作水平进入到全国先进行列,省会城市“决策—协调—执行”的合作框架基本形成,为“十三五”及更远将来的全方位深度合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三)专项合作有条不紊推进

自2013年开始,四省会城市旅游、环保、交通、科技、工商、教育、人社、质监、金融等部门以专题合作为重点,逐年有序推进,成效显著。

一是签订实施专项合作协议。把长江中游城市群区域旅游合作、区域大交通建设、区域生态环境治理、区域教育、科技资源共享、区域人力资源合作、区域市场体系建设等重点领域作为合作的基础,签订出台了一系列的协议、文件,出台了一系列的措施,明确了合作方向和工作重点,有力的推进了长江中游城市群各个领域的合作发展。

二是建立议事协调机制。如旅游部门成立了“长江中游城市群四省会城市旅游发展合作组织”、交通部门建立“交通运输合作联席会制度”、教育部门建立“教育局长联席会议制度”等等。

三是探索建立合作联动机制。如加强大气污染联防联治、人力资源网络实现互联互通、质量安全监管联防联治机制、金融部门合作商议等方面。

四是专项合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四省会城市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2014年底启动实施,在全国率先开展省际公积金异地贷款,截至2015年12月底,武汉市已受理了471户家庭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贷款总额达13189万元;四省会城市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四省会城市通关一体化初步实现,机动车注册登记环保标准与车用燃料标准统一;四省会城市规划部门开展《长江中游城市群空间协调发展规划研究》,为城市群城市规划建设提供决策依据,等等。

(四)合作参与面越来越广

四省会城市合作的主体,由政府部门逐步形成以政府引导,企业、新闻单位、学校、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社会组织等主体多方参与的局面。合作形式既有高层的会商会、协调会,也有部门间的联席会议、座谈会、年会、联合研究,还有企业及其他主体的学术研讨、组团参展、合办节庆、建立联盟等多形式。四省会城市社科联、社科院、大学、各领域研究机构等积极举办各领域内学术交流活动。在重点合作专题和年度合作事项上,进行理论探讨,不断推动合作领域的拓展和合作事项的深化。

(五)各界对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越来越关注

长江中游城市群省会城市合作成为媒体关注焦点,会商会、公积金异地互认互贷等重大合作事项被媒体广泛报道。武汉相关方面接受中央电视台专题采访、中游城市群媒体联合采访。

3年多来,四省会城市推进省会城市合作的工作思路和取得的主要成效,得到国家部委及领导的高度认可。对于三年多来四市的合作发展,国家发改委副秘书长范恒山给予高度评价,指出“合作基础越来越牢固,合作领域越来越宽广,合作机制越来越完善,合作方式越来越多样,四市合作渐入佳境”。

2015年4月16日,国家发改委在《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规划》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重点介绍了省会城市合作成效,长江中游城市群省会之间首先建立了高层协调机制,陆续签署了共识、宣言、纲要等协议,一步一个脚印在推动合作联动与一体化发展,将为我们国家推进区域一体化发展和统一大市场建设提供一些可供借鉴的经验和做法。

全国人大陈昌智副委员长2015年4月在武汉调研时指出,武汉发挥了带动作用,四省会城市合作措施真、机制实,对整个长江经济带省际合作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加快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培育中国经济增长第四极,已形成共识并在实质性推进,但目前还存在一系列障碍,包括促进要素合理流动的制度环境和市场体系有待完善,产业联动不够,城市群内基础设施不完善、有效配套和衔接不够,公共服务对接不够紧密,资源共享程度还不够高,中心城市引领带动作用有待进一步增强等等。必须加大推进力度,努力予以破解。一方面,四省市要进一步凝聚共识,加强对接、协作;另一方面,也需要国家层面更加重视和支持。

(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